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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1140900012775903Q\2024—00005 |
標 題: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細顆粒物(PM2.5)三年達標攻堅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5〕5號 | 發布日期: | 2025-03-07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汾市細顆粒物(PM2.5)三年達標
攻堅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室、委、局:
《臨汾市細顆粒物(PM2.5)三年達標攻堅方案(2025—2027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細顆粒物(PM2.5)三年達標
攻堅方案(2025—2027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美麗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全市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有力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2027年我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按照省委十二屆九次全會、市委五屆九次全會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原則,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工業、能源、運輸、城市面源等污染減排,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全方位提升科學、精準治污能力,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完成國家、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任務,推動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提升改善,助力建設美麗臨汾,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方共贏。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臨汾市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6年,PM2.5年均濃度力爭達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7年,PM2.5年均濃度力爭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持續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動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提升,到2030年,PM2.5年均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1.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源頭防范汾河谷地結構性、布局性環境污染,為高質量發展騰出環境容量和布局空間。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環評審批,發揮環評源頭準入把關作用,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持續推動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快污染企業轉型升級和退出搬遷改造。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推動企業提升廢鋼資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企業轉型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氫冶金。推動爐齡較長、節能環保設施設備配套較差的5.5米焦爐通過產能等量置換、升級改造建設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搗固、7米以上頂裝大型焦化項目。嚴禁備案和新增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項目,鼓勵2500噸/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通過產能置換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升級改造。在建、擬建焦化項目要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和環保深度治理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加快支撐性、調節性煤電項目建設,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快淘汰退出落后產能和限制類工藝裝備。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規定,落實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類裝備產能,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要求,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和淘汰退出。2025年,完成限制類鑄造、燒結磚瓦、石灰窯、耐火材料等行業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和淘汰退出。嚴格落實社會獨立煤炭洗選新增產能減量置換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促進煤炭洗選行業規范發展。(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全面完成替代工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2025年,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進行專項排查,加快推動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管局、臨汾海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向鄉鎮、村莊轉移。持續開展鑄造、燒結磚瓦、石灰、家具制造、中藥材加工、汽修等特色產業排查,持續推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和綜合整治,確定產業發展定位,明確升級改造標準,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各縣(市、區)要結合地方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管控
6.持續提升工業企業治理水平。以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為契機,加快重點行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持續實施企業治污水平提升改造。依規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持續推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2025年,長流程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規定公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績效值達到行業領先水平;對標生態環境部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全面完成焦化、水泥行業改造任務,并按規定公示;對全市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和包裝印刷企業實施提標改造,提升廢氣收集效率,提高VOCs治理水平。結合技術成熟度等相關實際及省有關規定,調整聯防聯控縣燒結磚瓦綜合整治標準要求,2025年7月底前,聯防聯控縣和翼城縣磚瓦、石灰窯企業全部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治理水平,到2027年,其余縣全部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治理水平,未按期完成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2025年9月底前,聯防聯控縣和翼城縣鋼鐵(含鑄造用生鐵)、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銅冶煉、炭素、炭黑、耐火材料、陶瓷、鑄造、巖礦棉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治理水平,2026年,全市鋼鐵(含鑄造用生鐵)、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銅冶煉企業全部達到環保績效A級及引領性治理水平。2025年,實施火電企業脫硝系統優化治理,提升國家能源集團山西電力有限公司霍州發電廠、晉能控股山西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侯馬熱電分公司末端脫硝效率,2027年較2022年分別提高約2%、1.5%。(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7.持續實施重點工業企業雙控。持續推動實施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控,對應納入雙控的長期停產企業和新建企業,復產、投產后要適時制定雙控措施、納入雙控管理;對超出雙控排放標準的,依法實施處罰,其中已納入環保績效評級的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降低績效等級。(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8.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企業儲罐更換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焦化、化工等行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對聯防聯控縣和翼城縣涉VOCs企業持續開展全面排查,將發現的問題建檔造冊,指導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未完成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動靜密封點1000個以上的企業按期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鋼鐵、焦化、電力、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格VOCs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排查,達不到治理要求的,實施動態清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9.強化鍋爐污染治理管控。全面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鞏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效,強化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嚴格環評審批,新增的燃氣鍋爐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未采用的不得投入使用。生物質鍋爐要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2025年,推進生物質小鍋爐整合,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規定,對全市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進行淘汰。強化鍋爐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0.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排查,壓實屬地落實整治責任,對發現的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嚴格動態清零。對整治工作開展抽查檢查,將發現的取締不徹底、死灰復燃等問題納入量化問責范圍,嚴肅追究責任。(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1.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整治。強化工業企業物流運輸、裝卸、轉移、存儲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全過程揚塵管控及礦山企業開采、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加大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和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揚塵治理力度,降低揚塵污染影響。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2.持續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嚴把環評審批關,嚴格對照《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分類要求,嚴禁新建項目使用淘汰類、限制類污染治理設施。持續開展重點企業、工業爐窯和鍋爐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對發現的限制類、淘汰類污染治理設施,嚴格實施動態清零,確保各項污染物得到高效處理。(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3.深入推進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省、市重點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要求,臨汾、洪洞、襄汾、曲沃、侯馬、霍州、堯都高新等7個重點園區(經濟開發區)持續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改善園區內外環境面貌,加強園區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化監管,不斷推動工業企業治理提升,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創A升B”行動,2024、2025年連續兩年被評為B級以下的企業列入淘汰計劃,按省有關規定實施淘汰關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4.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深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壓減燃煤電廠用煤,推動鋼鐵、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減煤限煤,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30年,按照國家、省要求,完成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目標。新改擴建用煤項目要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牽頭部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5.持續降低火電企業能源消耗。推進火電企業實施節能降耗改造和供熱改造,進一步提升煤電能效。2025年,國家能源集團山西電力有限公司霍州發電廠、山西兆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晉能控股山西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侯馬熱電分公司分別對供熱系統等實施優化改造,降低火電企業供電耗能,到2027年,力爭全市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22克標準煤/千瓦時,到2030年,力爭全市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牽頭部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霍州市、侯馬市人民政府)
16.淘汰落后燃煤設施。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嚴格實施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動態清零。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7.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氣代煤力度。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業余熱、電廠熱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煤層氣、脫硫后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工業爐窯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等方式;全面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8.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因地制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一批規模化風光開發項目,推動非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加快非常規天然氣示范基地建設,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有序推進氫能、甲醇、地熱能發展。積極發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和多能互補發展。不斷增加新能源發電量,2025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裝機占比達到50%,發電量占比達到30%,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裝機占比達到60%,發電量占比達到40%。(牽頭部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9.全面完成綠色能源輸配項目工程。加快推進綠色能源輸配項目管網和換熱站建設,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國家能源集團山西電力有限公司霍州發電廠-市區能源站工程建設,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實現沿線居民供熱清潔化。加快山西兆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市區韓村能源站工程建設。推動市區近郊的堯都區金殿鎮、劉村鎮、喬李鎮等區域實施集中供熱改造,根源解決市區周邊散煤柴禾燃燒問題。2025年,在滿足國家、省煤電機組關停政策要求,同時確保全市電源有效支撐的前提下,啟動山西大唐國際臨汾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臨汾熱電有限公司2家電廠搬遷退出工作。(牽頭部門:市能源局、市投資集團;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霍州市、洪洞縣、堯都區、襄汾縣人民政府)
20.持續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持續加大農村居民戶清潔取暖改造力度,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沿汾6縣(市、區)和臨汾經濟開發區散煤清零,對鄰近汾河谷地的翼城縣、浮山縣、古縣、汾西縣、蒲縣、鄉寧縣等6縣27個鄉鎮進行清潔取暖改造,同步開展6縣和其他山區縣清潔取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為進一步推進“煤改電”打好基礎;2026年,力爭完成翼城縣、浮山縣、古縣、汾西縣、蒲縣、鄉寧縣等6縣和安澤縣、隰縣、吉縣、大寧縣、永和縣等5縣重點鄉鎮清潔取暖改造;2027年,力爭完成安澤縣、隰縣、吉縣、大寧縣、永和縣等5縣清潔取暖改造。同步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實施管控。加大“禁燃區”清潔煤供應力度,強化煤質抽檢,依法處置不合格煤品,加強清潔取暖未覆蓋區域民用散煤質量監管。持續深入推進煙葉烘烤、農業大棚種植、食用菌加工、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任務。推進農村居民實施經濟型靶向保溫改造,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牽頭部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深入推動清潔運輸結構優化調整
2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提高已建成鐵路專用線利用率,鐵路貨運量、中長距離運輸的煤炭和焦炭鐵路運輸比例持續提高,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2025年,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年底前,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到2027年穩定達到90%以上。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加強政策引導力度,持續推動清潔能源貨車滲透,中重型貨車(不含掛車)清潔能源滲透率年均增長5%以上。(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能源局、侯馬車務段;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22.強化高排放車輛監管和淘汰退出。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和車輛安全環保檢驗要求,依法依規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按規定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加快推動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工作。到2027年,按照有關規定全面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和15年以上國5重型燃氣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3.強化工業企業運輸清潔化改造。持續推進工業企業運輸清潔化改造,2025年3月底前,汾河谷地區域內鋼鐵(含鑄造用生鐵)、焦化、火電、水泥(熟料)等行業運輸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及臨汾、洪洞、襄汾、曲沃、侯馬、霍州、堯都高新等7個重點園區(經濟開發區)清潔運輸比例穩定達到100%,其他縣鋼鐵、焦化、火電、水泥及全市煤炭(開采、洗選等)、有色等行業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7%以上,并持續推動穩步提升,確保全市鋼鐵、焦化、火電、水泥、煤炭、有色等行業全年總運輸量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加快沿汾6縣(市、區)和臨汾經濟開發區內物流園區運輸車輛(含原燃料運輸、產品運輸、短駁運輸、廠內運輸等)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2025年達到80%以上。推進建材(含砂石骨料)、煤化工行業清潔方式運輸。嚴格落實全市重點用車單位建設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堯都區、侯馬市按照省清潔運輸先行引領示范區試點要求,全面完成清潔運輸先行引領試點工作。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4.實施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行動。持續實施公共領域車輛清潔能源替換改造,推動市區規劃區和各縣(市)縣城建成區公務用車、公交、出租(含網約車)、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及各縣(市、區)5A級景區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新增或更換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環衛車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2025年底前,汾河谷地區域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全市5A級景區的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到2027年,全市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新能源化。(牽頭部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5.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夯實全市國Ⅰ及以下排放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淘汰工作成效,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加快推進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物流園區、機場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機場、鐵路貨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物流園區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嚴格做到應登盡登。適時修訂并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2025年6月底前,聯防聯控縣和翼城縣全面完成建成區施工工地三類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替代工作,工業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實施新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聯防聯控縣和翼城縣鐵路貨場、煤炭發運站、礦山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全市煤炭(開采、洗選等)、鋼鐵、焦化、火電、水泥(含粉磨站)、有色等行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2026年,全市其他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2027年,所有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淘汰更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侯馬車務段、臨汾民航機場;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6.加快建設新能源配套設施。按照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氫能產業中長期規劃要求,加快推動清潔能源車輛補能設施建設,2025年底前,建成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電樁不低于10782臺,公共充電樁全市17個縣(市、區)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高速公路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建成重卡充(換)電站17個縣(市、區)全覆蓋,市域內主要國省干線充(換)電站服務半徑小于30公里,初步形成重卡充電服務網絡,2030年底前,建成重卡充(換)電站服務半徑小于15公里。2025年,臨汾市氫能產業基本形成制-儲-運-加-用的完整鏈條,建設加氫站及綜合能源站14座。2030年,建設加氫站及綜合站40座。建成運行“臨汾-連云港”氫電一體化綠色走廊,加快推動晉魯清潔運輸走廊、晉豫皖魯蘇清潔運輸走廊建設,全面形成臨汾清潔物流大環線。(牽頭部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7.持續開展柴油、燃氣貨車路查路檢聯合執法檢查。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通過路查路檢、入戶檢查等方式,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國六重型燃氣車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切實降低車輛污染排放。(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8.強化油品全程質量管控。開展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抽測,全面加強入境油品的抽查抽測,依法清理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機制,開展專項檢查,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品問題線索進行追溯,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9.加快推進零排放貨運示范城市試點建設。進一步推進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提高零排放運輸方式比重,以重點行業大宗貨物零排放運輸為重點,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廣泛構建零排放貨車示范應用場景,有序提高我市零排放貨物運輸比例,打造形成以城市為核心的零排放貨運示范樣板。(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精細化管控面源污染
30.加大施工工地揚塵整治力度。加大建筑、市政、拆遷、水利、農業、公路等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力度,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綠網等苫蓋。強化土石方作業噴霧抑塵,嚴格實施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嚴禁帶泥攜塵上路。加快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2026年力爭達到35%,2027年力爭達到40%。(牽頭部門:市住建局;配合部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臨汾公路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1.強化城市縣城區域揚塵整治。持續強化城市縣城區域清掃保潔,對道路積塵負荷實施“以克論凈”考核,不斷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2025年,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其他縣(市)建成區達到70%左右;2026年,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力爭達到100%,其他縣(市)建成區力爭達到80%。對城市縣城區域裸露地面、破損道路、易產塵堆放場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圍擋、苫蓋、灑掃或綠化、硬化等抑塵措施。清理取締城市縣城區域各類違規堆場,定期對工地、道路、綠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設施進行清洗。(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2.加強全市公路道路揚塵整治。加強全市國省干道、縣鄉道路等各類公路道路揚塵整治,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強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減少道路積塵。開展車輛拋撒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車輛拋撒和不苫蓋等揚塵污染行為,全力降低公路道路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公路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3.強化惡臭異味污染整治。持續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開展城市下水道異味專項整治,按工作職責分類分區實施整治。(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因地制宜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持續開展秸稈、垃圾及其他生物質等露天焚燒管控,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網格巡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問責處理。(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5.持續開展“三清零”專項檢查。持續開展禁煤區燃煤、柴禾及燃燒設施“三清零”工作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散煤復燃和柴禾燃燒問題,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并嚴格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問責處理。(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6.強化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嚴格落實省、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將檢查煙花爆竹售賣、燃放情況作為日常巡查監管重要內容,依法查處違規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等行為,嚴防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問題發生。(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7.加強餐飲油煙整治。加大餐飲單位和流動攤點檢查力度,對未安裝、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未建立清洗臺賬以及油煙檢測超標的,依法實施處罰。依法劃定可以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嚴厲打擊在規定區域以外從事露天燒烤的行為。(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8.加強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采用氨法脫硫、脫硝的火電、鋼鐵(含鑄造用生鐵、鐵合金)、焦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檢查監管,對氨逃逸排放進行有效監控,保障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有效降低氨排放污染。(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及管控力度
39.持續開展夏季O3污染管控。結合夏季污染特點,持續開展O3污染專項管控,對涉VOCs企業采取錯時生產、涉NOx企業采取壓減排放濃度、涉VOCs市政作業采取限時施工、汽修和加油站采取避峰作業等措施,全力降低夏季O3濃度。(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0.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秋冬季期間,持續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布局結構優化、工業企業污染減排、移動源污染管控、面源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氣應對和強化專項執法檢查等工作,全力穩定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臨汾公路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1.開展鋼鐵企業CO監控設備專項排查。持續對全市鋼鐵企業CO監測設備進行專項檢查,全面解決設備缺失、不正常運行、數據飄移、聯網不到位等問題,實時精準監控企業CO管控情況。駐廠人員定期檢查CO數據,嚴防違法違規放散污染問題發生。(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堯都區、襄汾縣、曲沃縣、侯馬市、翼城縣、浮山縣人民政府)
42.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持續實施柴油貨車、燃氣貨車和散裝物料重中型運輸車輛優化通行管理,采用駐點檢查和電子抓拍等方式,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置,全面降低過境重中型車輛對城區空氣質量影響。(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43.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2025年起,將翼城縣納入聯防聯控縣管控范圍,進一步優化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市縣聯動、部門聯合、區域聯防,凝聚各方治污合力,不斷增強汾河谷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現區域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堯都區、侯馬市、霍州市、洪洞縣、襄汾縣、曲沃縣、古縣、翼城縣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4.強化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落實部門定期會商、綜合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督促指導響應、區域聯防聯控、適時協商減排、預警效果評估等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并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在出現區域長時間的重污染天氣時,嚴格按省級指令執行減排管控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氣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5.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執法能力。全面建成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聯網規范運行,同步開展降塵監測。推進交通污染專項監測網建設項目,對公路、機場、鐵路貨場等重點區域設置自動監測點,開展交通污染監測。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強遠程監管能力建設,充分運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以及激光雷達等科技手段實施遠程監管。加快市縣執法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配備,提高現場精準執法能力。(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6.開展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切實規范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和監測質量。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嚴查檢驗過程數據異常的檢測線和機構,重點核查分析儀和工控機之間是否橋接硬件作弊設備或安裝作弊軟件,嚴厲打擊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鼓勵推動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七)實施低碳轉型優化升級
47.完善氫能產業戰略布局。推動氫氣制備產業加速發展。以不新增碳排放為前提,充分利用工業副產氫,加大焦爐煤氣提氫產業規模。開展氫燃料電池物流車商業性示范應用。開展工業園區(礦區)氫燃料電池重卡短倒運輸(150公里內當日往返)示范應用。謀劃開展城市公交車、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氫燃料電池商用車試點。積極開展氫儲能領域示范應用。基于當前光伏板、光伏地磚和光伏玻璃等產品生產制造能力,開展光伏發電產品組裝,探索“光伏發電+氫儲能”一體化應用新模式。到2027年和2030年,力爭氫能產能分別達到10萬噸和15萬噸,產值達到12億元和18億元。(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8.提升精品鋼產業鏈。強化產品鏈條。重點圍繞建筑業、機械行業、汽車行業、家電行業、軌道交通裝備行業、石油行業等行業完善產品類型。強化環節技術創新。面向冶煉環節,突出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技術創新驅動。到2027年和2030年,力爭精品鋼產能分別達到428萬噸和484萬噸,產值達到170億元和190億元。(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9.打造新能源重卡產業。加快推動襄汾縣吉利新能源商用車區域工廠項目和曲沃縣開沃新能源汽車專用車及核心零部件項目落地見效,推動重卡產業新能源快速發展,重點發展開發純電動重卡動力電池技術,開展高安全性鋰離子電池、鉛炭電池、鈉離子電池零部件的生產。前瞻布局關鍵零部件生產工藝。重點發展新能源重卡電池等關鍵部件,支持以商用車為主的重卡變速箱等重點零部件生產企業技術改造,提升自主研發能力,提高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強化發展重卡輕量化材料加工,前瞻布局“冶煉-鑄造-機加-零部件”產業鏈。持續發展純電動汽車的周邊配套。通過研發高壓儲氫、甲醇制氫燃料電池、安全高效加氫等配套技術與裝備,逐步完善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下游鏈條,拓寬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和范圍。到2027年和2030年,力爭新能源重卡產值分別達到7.5億元和11.4億元。(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0.完善現代物流新體系。加快建設臨汾國家物流樞紐,發揮臨汾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戰略作用。按照臨汾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布局,建設制造業物流基地。依托臨汾市農產品精深加工十大產業集群,建設農產品物流基地。推廣現代信息技術與無人機、無人倉、物流機器人等智能物流設施設備,在樞紐日常生產中的推廣與應用,引導智慧物流布局。到2027年和2030年,力爭物流總價值分別達到5400億元和6750億元,創造物流收入270億元和337億元。(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1.擦亮文旅產業銘牌。突出黃河風情游,提升完善黃河一號旅游公路。打造堯文化、晉文化、根祖文化元宇宙沉浸式文旅游。形成2—3日旅游路線,打造成為山西精品旅游路線產品之一。(牽頭部門:市文旅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牢轄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親自安排,常態化研究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要對照市級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明確各階段目標任務要求,細化工作舉措,強化要素保障,建立細化攻堅治理任務落實體系和責任體系清單,推動任務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加強統籌協調、調度評估和監督管理,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狠抓工作落實。各牽頭市直部門要分年度制定工作計劃,嚴格履行監管、督導責任,強化重點、難點工作的指導幫扶,嚴格把關治理成效,切實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強化監管執法。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強化對各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深挖徹查、整改到位。進一步完善重點縣(市、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污染治理聯動、環評會商聯動、執法檢查聯動、錯峰生產聯動、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動,實現“削峰降污”,最大限度減少相鄰區域間的污染影響。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綜合運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重點查處影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形成有力震懾。
(三)加強科學治污。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邀請業內知名專家做專題研討,針對性實施攻堅。在減污降碳、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強化應用綠色低碳等先進生態環境科技,引導工業企業等單位建設更新一批高效綠色環保技術裝備。同時加快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工程,大力支持能源結構低碳化、移動源清潔化、重點行業綠色化、工業園區循環化轉型。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加快形成智慧執法體系。
(四)強化宣傳教育。推進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黨員教育、國民教育體系。通過全國生態日、環境日等多種形式加強生態文明宣傳。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從“知”和“行”兩方面,開展環境素養宣傳教育。加大對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的宣傳力度,定期公布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改善獎懲情況、超標超總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凝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相關文件: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細顆粒物(PM2.5)三年達標攻堅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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