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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臨汾市委辦公室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汾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2024-12-25 來源:
【字體: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有關部門:

  《臨汾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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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中共臨汾市委辦公室

? ? ? ? ? ? ? ? ? ? ? ?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重點工作任務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臨汾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如下。

一、預期目標

力爭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民營經濟的稅收貢獻穩步提升,民營經濟綜合實力穩步增強、地位顯著提高、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民營經濟政策支持

(一)精準制定實施各類支持政策

1.各縣(市、區)、各部門制定涉企政策,要以惠企宜商便民為基本著眼點,審慎出臺收縮性、抑制性舉措。涉企政策調整應根據實際設置1個月至1年時間不等的合理過渡期。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全面落實應用全省統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嚴格落實涉企政策及時發布、惠企事項全面上架、上級獎補資金應兌盡兌要求,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兌現落實清單管理 機制,推動實現全市涉企政策“一站通查”、惠企事項“一站通辦”、獎補資金“一站通兌”、普惠待遇“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保障財稅政策落實到位

1.落實落細國省延續實施的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在當年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和次年1—5月匯算清繳期兩個時點基礎上,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的時點,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可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00萬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5年年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提高至80%,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支持企業的投資補助、獎勵獎補等財政扶持資金,在正式確定具體企業和金額后,原則上1個月內全額撥付至企業賬戶,不得挪用截留滯緩。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暢通各類融資渠道

1.用足用好國省政策,暢通民營企業股、債、貸三種融資渠道。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好“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精準對接。開展產業鏈、專業鎮“四個一”(一條產業鏈或一個專業鎮、一批中小微企業、一家金融機構、一套融資方案)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4年年底。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人行臨汾市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增強山西省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功能,積極應用“信通三晉”省級地方征信平臺,歸集各類涉企信用信息,持續推廣中小企業“信易貸”等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人行臨汾市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市級建立投貸聯動試點合作機制,為民間投資項目提供專項貸款服務。市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牽頭,與銀行金融機構共同構建二八融資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人行臨汾市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人才需求保障

1.進一步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和評審渠道,完善以市場評價為導向的職稱評審標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支持民營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建立用工規模大、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重點民營企業聯系名單,明確人社服務專員,提供“一對一”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非公企業及其職工在“市五一勞動獎”和“工人先鋒號”中的比例,在35%的基礎上實現有效提高。責任單位:市總工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土地要素支持

1.鼓勵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列入國省重點項目盤子,保障其用地需求。大力倡導民營主體積極響應參與項目全鏈條管理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促進項目早開工、快建設、早見效。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根據國家部署,適應民營中小微企業用地需求,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同批供應。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支持民營經濟根據發展需要和市場變化,合理轉換產業類型,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生活用地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報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市級用地保障清單中的民間投資項目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民營企業降本增效

1.降低“個轉企”成本,對轉企成功的,積極爭取省級補助,設立財務賬戶費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研究降低新立項項目在建設期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減輕企業負擔,支持降低物流、融資、用工、用能、用地等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嚴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中介服務收費。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七)引導民營企業管理制度改革

1.延續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入庫并通過省級審核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市級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政策。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依法推動實現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明晰企業產權結構。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支持民營企業提升標準化能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研究出臺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指導意見。責任單位:市審計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銀企合作平臺,促進我市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

1.積極落實國、省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目錄和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支持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中試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延續對被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運營單位,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可由其自主決定轉讓,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

1.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梯度培育體系,延續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財政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支持民營企業圍繞產業鏈、專業鎮投資制造業項目,享受同等扶持獎勵政策。制定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引導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持續開展“萬企興萬村”臨汾行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公開發布一批優質文旅康養資源項目,招引行業龍頭民營企業戰略性投資開發運營。責任單位:市文旅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按季度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三張項目清單”,以市場化方式洽談投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每年舉辦全市工商聯系統干部及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培訓班。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2.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數據庫和人才庫。提高企業家地位,穩妥做好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工作,探索聘請優秀企業家擔任政府經濟顧問。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人社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3.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定期對青年民營企業家開展培訓,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四、促進民營企業公平發展

(十一)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放寬市場經營門檻

1.制定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實施規范,全市統一執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涉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納入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機構選擇、費用支付、報告上傳、服務評價等全流程線上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建立市場準入準營壁壘投訴處理機制和平臺,對反映的壁壘問題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完成程序性回復,原則上1個月內予以解決答復,保護投訴者隱私,典型案例在全市通報。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鼓勵“非公”企業參與

1.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其中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9類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系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13類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8類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保障民營企業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專項清理行動。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1.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拖欠賬款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判信息,以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特許經營、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或合同中的違約失信信息,計入其政務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對有失信行為記錄的,限制其申報政府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示范、榮譽稱號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四)加大監管懲治力度

1.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將清理拖欠賬款問題納入審計監督范圍,作為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收支等審計的重點內容。健全拖欠賬款清理與巡察、督查、信用管理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大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

1.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常態化開展涉企刑事訴訟“掛案”清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不影響執行效果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的財產、被執行人申請先執行的財產予以執行。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有效開展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專項行動。開通涉企行政復議“綠色通道”。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開展全市政法系統從嚴糾治政法干警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十六)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1.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統一明確“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等具體情形,以包容審慎監管促經營主體創新。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推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鼓勵各縣(市、區)根據實際設立“企業安靜期”,期間非緊急特殊情形,不對企業開展常規性執法檢查。從有利于企業發展出發,2024年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決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

1.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民營經濟工作,研究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推動政策細化落地,協調解決重點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2.建立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各級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和民間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3.充分發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把民營經濟相關指標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組織部、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十八)落實容錯免責辦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1.細化落實好《山西省支持干部改革創新合理容錯辦法(試行)》,把故意和過失、因私和因公、違規和試錯區分開來,通過容錯免責打消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顧慮,切實保護提高干部敢為、坦蕩支持民營企業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2.民營企業家要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十九)加大組織宣傳力度,營造民企發展良好氛圍

1.大力宣傳黨中央關于“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政策,宣傳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開展“民間投資重點項目巡禮”系列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發展改革委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2.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3.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對大要疑難案件掛牌督辦。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4.選樹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進縣(市、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健全各項配套舉措,做好民企監測評估

1.按季度開展民營經濟統計監測。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市統計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強化涉企政策的督促落實,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狠抓政策落地兌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3.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執行效果評估和第三方評價,增強民營企業“真金白銀”獲得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等,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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