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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
記錄證明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拓展信用建設應用場景,發揮信用數據優化營商環境、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簡化信用主體辦事流程,提高辦事便利度,提升政府服務水平,解決無違法違規證明數量多、耗時長、多頭跑的問題,現就推行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信用主體可以通過“信用中國(臨汾)”網站獲取專項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代替相關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通過歸集共享信用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相關信息,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相關信息“一個平臺共享”“一站式完成”和無違法違規情況“一紙證明”。
除辦理涉及國家安全、其他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事項外,各部門原則上不得額外要求信用主體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二、適用范圍
專項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根據信用主體申請,客觀體現該信用主體一段時間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情況。
(一)信用主體范圍。本通知所稱信用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其他組織。如公司,非法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等。
(二)違法記錄范圍。本通知所稱違法記錄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對信用主體在一定時期和一定領域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主要包括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和刑事判決信息等。
(三)實施領域。首批選取發展改革(糧食和招投標)、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食品藥品)、醫療保障、生態環境、住建市場(房產)、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金融監管、文化和旅游、教育、衛生健康、安全生產(地震)、審計、統計、工商聯、城市管理、民政、水利、規劃資源(林業)、住房公積金、司法行政、財政、人防、稅務、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科技、公安、消防安全、體育、法院執行、能源、氣象等35個領域。
在首批35個領域試行的基礎上,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則,不斷擴大覆蓋領域,擴大專項信用報告在紀檢監察、統戰、檢察、組織、網信、編辦、信訪、退役軍人等領域的應用范圍,為更多類型的信用主體提供便利。
三、應用場景
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在全市的應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景:
(一)金融方面。信用主體申請發行債券、銀行貸款、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場景。
(二)商務經營方面。信用主體參與招投標、產權交易,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場景。
(三)行政管理方面。信用主體申請優惠政策、資金支持,參與評比表彰等場景。
(四)其他需查詢個人信用信息的場景。如人員錄用、任職等情形。
四、具體任務及安排
(一)常態化歸集違法違規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是做好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的基礎支撐,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根據《臨汾市市縣一體化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簡稱《目錄》)依法依規持續做好信息全量歸集、補充完善和實時更新,確保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需核查的信息全面、真實、準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實施領域涉及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上線查詢系統。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發展改革委開發信用主體專項信用報告查詢系統,“信用中國(臨汾)”網站提供專項信用報告出具、真實性驗證等服務。信用主體實名登錄“信用中國(臨汾)”網站,可免費、便捷查詢、下載自身專項信用報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三)做好有序銜接。2025年3月31日起,逐步引導信用主體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有序銜接新舊做法,已經出具和提供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同樣具備法律效力。2025年5月1日起,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全面推行信用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35個領域各部門不再單獨出具或要求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信用主體確需證明2025年3月31日之前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情況,仍按原渠道向相關部門申請出具證明材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實施領域涉及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充分發揮作用,統籌推進、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宣傳培訓、政策解讀,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積極營造有利于推行信用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實施領域涉及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壓實部門職責。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信用主體無違法違規記錄信息“誰產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信息歸集共享、信息核對糾錯機制,全力支持推行信用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息等行為,對因信息遲報、漏報、瞞報或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實施領域涉及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權益保護。信用主體對自身專項信用報告有異議的,可提起異議申訴,經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流轉至相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應在接收移交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核對本部門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并反饋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臨汾)”網站統一向信用主體作出說明或重新出具專項信用報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實施領域涉及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附件: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領域(首批實施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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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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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實施領域(首批實施領域)
序號 | 領域 | 責任單位 |
1 | 發展改革(糧食和招投標)領域 | 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 |
2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 |
3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市人社局,各縣(市、區) |
4 | 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食品藥品)領域 | 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 |
5 | 醫療保障領域 | 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 |
6 | 生態環境領域 |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 |
7 | 住建市場(房產)領域 | 市住建局,各縣(市、區) |
8 | 交通運輸領域 | 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 |
9 | 農業農村領域 | 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 |
10 | 商務領域 | 市商務局,各縣(市、區) |
11 | 金融監管領域 | 臨汾金融監管分局,各縣(市、區) |
12 | 文化和旅游領域 | 市文旅局,各縣(市、區) |
13 | 教育領域 | 市教育局,各縣(市、區) |
14 | 衛生健康領域 | 市衛健委,各縣(市、區) |
15 | 安全生產(地震)領域 | 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 |
16 | 審計領域 | 市審計局,各縣(市、區) |
17 | 統計領域 | 市統計局,各縣(市、區) |
18 | 工商聯領域 | 市工商聯,各縣(市、區) |
19 | 城市管理領域 | 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 |
20 | 民政領域 | 市民政局,各縣(市、區) |
21 | 水利領域 | 市水利局,各縣(市、區) |
序號 | 領域 | 責任單位 |
22 | 規劃資源(林業)領域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 |
23 | 住房公積金領域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 |
24 | 司法行政領域 | 市司法局,各縣(市、區) |
25 | 財政領域 | 市財政局,各縣(市、區) |
26 | 人防領域 | 市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各縣(市、區) |
27 | 稅務領域 |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 |
28 | 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領域 | 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 |
29 | 科技領域 | 市科技局,各縣(市、區) |
30 | 公安領域 | 市公安局,各縣(市、區) |
31 | 消防安全領域 | 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 |
32 | 體育領域 | 市體育局,各縣(市、區) |
33 | 法院執行領域 | 市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區) |
34 | 能源領域 | 市能源局,各縣(市、區) |
35 | 氣象領域 | 市氣象局,各縣(市、區) |
相關附件: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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